營運利潤與成果共享
福利措施
員工照顧



職工福利委員會
公司為增進員工福利、維護員工權利,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,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統籌辦理各項福利措施,提供員工更多保障,以期同仁在工作、家庭和生活中可以得到適當的平衡。
對於員工生活上的需求,福委會規劃設計相關活動,如家庭日、親子活動、球類比賽、國內外員工旅遊等各式 各樣豐富的活動,除此之外也安排藝文活動或展覽的參觀、提供特約商店等好康活動,讓同仁在工作之餘,也可以享受生活的樂趣。同時也提供部門聚餐補助,生日禮金、三節禮券或禮品、婚喪生育補助、住院慰問金、團體保險 等。
健康與安全
為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與工作方式,達成零災害之目標,富堡定期對員工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,鼓勵各單位有效防止職業災害,保障並提升勞工安全與健康,如每年桃園廠舉辦員工健康檢查活動,並且不定期請健康諮詢專家舉辦健康講座,推廣健康生活方式、疾病預防與照護等。



育嬰留停
富堡依<勞動基準法>規定給予育嬰假,員工任職滿1年可依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及「育嬰留職停薪辦法」,在子女滿3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最多不超過2年。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,公司視公司職缺狀況及個人意願安排回任。2022年因育嬰假辦理留職停薪者:女性3名、男性0名,共計3名。
勞動基準法舊制
自1987年1月6日成立勞工退休金監督委員會及比照勞動基準法訂定勞工退休辦法,並於1987年 2月起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,以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,由該委員會保管及運用,本公司於 2022年每月固定提撥新台幣 3 萬元。另自1996年起亦逐年依財務準則第十八號公報之規定,委請精算師提供報告,作為提撥退休金準備之參考。
勞工退休金新制
自2005年7月1日本公司依法替適用勞退新制之員工每月提繳6%退休金至員工之退休金個人專戶,由該局保管及運用。
退休種類 | 條件 | 權責 |
自請退休 | 員工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自請退休。 1. 在本公司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。 2. 公司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。 3. 在本公司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。 |
由申請者提出退休之申請,經總經理核准後始生效力。 |
強制退休 |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可依法辦理強制退休。 1. 年滿六十五歲者。 2.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。 |
由人資單位提出經總經理核准後,始生效力。 |